邵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7-12-04 11:11】【来源:邵阳市商务局】【字体:

 为加快邵阳发展、再创邵阳历史辉煌,2012年5月4日中共邵阳市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了《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邵阳发展的决定》(邵市发〔2012〕13号)、《中共邵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邵市发〔2012〕14号)、《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和财税征管工作的意见》(邵市发〔2012〕15号)、《中共邵阳市委关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服务加快邵阳发展的意见》(邵市发〔2012〕16号)、《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邵市发〔2012〕17号)、《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邵市发〔2012〕18号)、《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邵市发〔2012〕19号)等七个事关邵阳长远发展的文件,规定凡来我市投资兴业的除享有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有我市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厚服务。

土地政策优惠。邵阳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依法设有12个湘商产业园,园内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用地需求,省政府在统筹全省用地计划时优先支持。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投资标准厂房等工业地产的,可以依规分割办理产权。工业地产总建筑面积7%的面积可以做办公楼、工租房等配套项目建设。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外的沙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发展工业,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己完成的,可分别按其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和15%确定出让底价。市国土资源局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报批、供地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强化征地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自发布征地拆迁公告之日起,征地必须在2个月、拆迁在3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对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的负责人及征地拆迁牵头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逾期1个月未完成的,将对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的负责人及征地拆迁牵头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该单位的优化环境测评中扣1分,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3个月未完成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负责人及征拆牵头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查处。加大司法强拆力度,对征收人依法依规依程序给予了公正合理补偿仍不配合房屋征收的拆迁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作出行政裁决。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及申请执行书后应及时跟进,力争在2个月内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实行企业初次违规告知免罚制度,对企业在某方面的首次违规,免予处罚;实行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除国家、省、市确定的突击性专项检查以外的检查,须书面报同级优化办备案,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须书面报同级优化办备案。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实行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对市级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口子”收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凡因不作为而导致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发生,或发生案件查处不及时,给企业(项目)造成损失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对企业的各种强买强卖、强装强运、堵门堵车等恶霸行为,依法惩处各种危及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人身安全等不法行为,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对重点项目审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向各审批单位发出交办函,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实行限期办结制。市直各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一口清告知制和二审终结制,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和审批服务环节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均应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50%以上予以办结,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审批前置条件。凡行政审批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由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予以提示并备案。对索拿卡要行为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营造优良的建设环境。对损害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性质恶劣的案件,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政法机关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闹事、阻挠施工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没有依法追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政法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领导机关矛盾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因各种原因阻扰项目施工,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于3小时内,县市区委、政府领导、项目挂点的部门领导应于4小时内赶赴现场,当天恢复正常生产或施工,所出现的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因相关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赶到现场且未恢复生产和施工的,将对应到人员进行约谈,3天内未恢复正常生产和施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该部门的优化环境测评中扣1分;10个工作日矛盾未调处好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工业项目报建收费减免。宝庆工业集中区、邵阳经济开发区以及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区级工业基地的工业类项目建设,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10元/m2,白蚁预防费和服务性收费按40%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奖励对象:凡引进市外资金来我市购地新建厂房、购买原工业企业继续办工业,其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设备投入)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经市商务局备案,为财政增加税收,并经投资方确认的项目直接中介人。奖励标准:①引进市外资金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奖励;②引进市外资金收购原工业企业继续办工业,收购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按收购价款的1‰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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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阳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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