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区“门前三包”示范路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10-20 17:05】【来源:【字体:

为配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创国卫成果,根据《邵阳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机构

成立“门前三包”(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考评办公室,由市局督查科牵头,市考评处参与,并聘请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民为考评委员,负责三区“门前三包”的检查、监督、考核。

二、考评范围

大祥区红旗路,双清区东风路,北塔区江北广场(含匝道)。其他主次干道逐年纳入考评,原则上每年各区增加一至两条道路。

三、考评内容

1.不准道路沿线两侧所有门店或单位漏签“门前三包”责任状,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管理时间、统一处罚标准。

2.不准店外摆放、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做到店外整洁有序,无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含制作物品、修理、削水果甘蔗皮、杀禽畜、剖水产、择菜等)或展示商品现象。

3.不准在责任区内(包括果皮箱)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潲水食物残渣、乱扔烟头、随地吐痰便溺,做到责任区每日清扫,垃圾分类袋装,定时定点投放到,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碎石、碎砖头、破瓶等杂物,路面、排水井沟、绿化带及树窝无污水潲水食物残渣,冬季下雪无积雪。

4.不准在责任区内违规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挂晾晒、乱贴乱画,做到责任区内无杂物,车辆排放有序,门面、墙面、橱窗、招牌等建(构)筑物以及地面、树干、线杆、箱体等清洁卫生,无占压盲道、乱挂晾晒物品现象,无“牛皮癣”。

5.不准损坏、占用绿化设施、花草树木,做到爱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

6.不准在责任区内乱搭私建,包括伸缩棚、四角凉棚、遮阳棚伞,做到责任区内无私搭乱建、无破坏责任内建筑特、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负责。

7.不准破坏责任区公用设施,做到保护责任范围内的井盖、路灯、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益设施,无损坏现象。

四、考评方法

对三区考核路段实行每日检查,重点加大早、中、晚时段检查频率。考评人员对门店或单位发生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登记,建立台账。考评办公室每周收集情况,并以微信形式予以通报。考评结果纳入每月三区政府城市管理考评成绩。鼓励市民举报“门前三包”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该不良行为处罚金额的50%。

五、扣分标准

1.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每店(单位)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1分;已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但未在店内张贴的,每店(单位)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05分;门店人员对“门前三包”不熟悉的,每店(单位)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05分。

2.在店外摆放、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及时整改并处罚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05分;整改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1分。

3.在责任区内(包括果皮箱)乱丢袋装垃圾、乱泼污水潲水食物残渣、垃圾外扫、乱扔烟头、随地吐痰便溺,及时整改并处罚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05分;整改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1分。

4.在责任区内违规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挂晾晒、乱贴乱画,及时整改并处罚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05分;整改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1分。

5.损坏、占用责任区绿化设施、花草树木,及时整改并处罚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05分;整改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1分。

6.在责任区内乱搭私建伸缩棚、四角凉棚、遮阳棚伞等违章建(构)筑物,及时整改并处罚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05分;整改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当月区政府考评总分0.1分。

7.其他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考评办法视情扣分。

六、工作要求

1.三区城管执法局要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考评工作,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处罚到位,促进“门前三包”工作落实。

2.三区城管执法局要成立示范路“门前三包”及规范市民日常行为专门队伍,每条街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三区城管执法局“门前三包”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树立城管良好形象。

附:邵阳市城区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处罚标准

附件

邵阳市城区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处罚标准

一、临街门店或单位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处罚标准

(一)经营户和个人应当自备生活垃圾容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不按规定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100元罚款。

(二)临街单位和经营门店要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井盖、路灯、路牌、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公司设施的,可以处损坏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维护正常市容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市民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处罚标准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

(二)随地吐痰的,每次罚款10元;

(三)随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

(四)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树木、电杆上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的,每处(次)罚款50元;

(五)乱搭乱建伸缩棚、四角凉棚、遮阳棚伞的,每次罚款50元;

(六)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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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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