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制度是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将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强调其统领地位,深刻揭示其科学含义、基本要求,全面展示所包含的党的领导的各项具体制度,在党的领导制度化建设上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领导制度是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中形成和发展的,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是我们自己的,不是从哪里克隆来的,也不是亦步亦趋效仿别人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自然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中确立和巩固的。党的领导制度是顺应党的领导地位的客观存在,在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
党的领导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得以形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充当领导者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起党领导的工农苏维埃政权、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党的领导是一元化的领导。1943年,毛泽东同志指出:“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很重要,要建立领导核心,反对‘一国三公’。”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局部执政到掌握全国政权,建立起新民主主义政权,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对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1954年制定的宪法肯定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正式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融入国家制度。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同志提出六条政治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在党的领导下,克服了国民经济发生的严重困难,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成绩。总结党的领导历史经验,1962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文化大革命”时期尽管发生严重曲折,党的领导地位始终是存在的,并且成为我们党能够依靠自身力量纠正错误的根本原因。
党的领导制度在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中得以改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新课题,指出:“我们要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制度”概念。党的领导制度改革,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是为了改进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更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邓小平同志看来,领导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具有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决定性意义,由此他提出实现包括党的领导制度在内的制度现代化的新设想。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序言,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层面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明确了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含义:“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制度在新时代继续推进的伟大革命中得以加强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从而也使党的领导制度得到全面加强和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这一国家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完善能够保证党全面实施领导的制度安排,构建起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并朝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
在国家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最重要,是其他各项制度之根、之本。党的领导制度就属于这样的根本领导制度。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把党的领导制度列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是依据宪法提出来的。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重大举措。在宪法中将关于我国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载入党的领导,表明了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实现了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根本制度的有机衔接,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这也是将党的领导制度上升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最重要的宪法依据,是党依宪执政的重要体现。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
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也是依据党的核心作用实际而提出来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中国共产党,哪有社会主义中国?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哪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体地说,主要是党的领导与四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正在推进的伟大事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要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引领,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其次,党的领导与国情的关系。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在这样一个近14亿人口的国家里,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要实现精神上文化上高度团结统一是不可想象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古人讲“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要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再次,党的领导与历史成就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并长期执政,这是中国、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一大幸事。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昭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更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党的领导制度,是尊重历史的必然结果。
最后,党的领导与未来前途的关系。经过长期奋斗,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不知要爬多少坡、过多少坎、经历多少风风雨雨、克服多少艰难险阻。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
党的领导制度是一个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能够发挥综合性效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党的领导制度只有成为一种健全的体系,发挥各个具体制度的作用,才能产生综合性效应,彰显其独特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最大制度优势。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和体现。”为此就要建立健全党的领导的各项具体制度,主要是六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这是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制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目前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的名称,对于推动全党恪守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这一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就有必要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二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这是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制度。党的政治建设属于党的根本性建设,对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建立这方面的制度,要紧紧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
三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这是为实施党对国家各方面各环节全面有效的领导的工作制度。包括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健全党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协商机构、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
四是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这是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目的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形成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长效机制,需要建立健全这方面的各项制度。
五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这是党的能力建设方面的制度。既要本领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是我们党领导近十四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必备的素质。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八个本领即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的基础上,增加增强斗争本领。这些本领的提高,需要靠制度来保障。
六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制度。全面从严治党,要真正做到要求严、措施严、对上严、对下严、对事严、对人严,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为此就要把这些方面从严要求制度化为具体的制度性规定,并且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杜绝“破窗效应”,防止“制度虚化”,以从严的制度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张 峰,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专家)